澳大利亚法院裁决可能导致640万美元的比特币税款退款

在法官裁定比特币应被视为当地货币后,澳大利亚最近一项与比特币有关的法院裁决可能会为高达 6.4 亿美元的资本利得税(CGT)退税打开大门,并彻底改变该国对数字资产的征税方式。

该案件是涉及联邦警官威廉·惠特利 (William Wheatley) 的刑事案件,据称他在 2019 年的毒品调查中窃取了 81.6 BTC。在涉嫌犯罪时,这些资产价值约为 492,000 澳元(US 317,266),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将超过 1300 万澳元(US 8.3 million)。

然而,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没有使裁决变得重要。

据当地媒体《澳大利亚金融评论(AFR)》5 月 19 日报道,维多利亚州法官迈克尔·奥康奈尔 (Michael O'Connell) 裁定,比特币属于与澳元性质相似的财产,而不是投机资产,例如外币、股票或黄金——这就是澳大利亚税务局目前(ATO)税收目的对待比特币的方式。

这种将比特币(以及许多其他数字资产)解释为类似于当地货币的财产的新解释可能会在澳大利亚开创一个重要的法律先例,并可能使它们超出该国目前的 CGT 制度的范围——CGT(当您出售或“处置”或使用增值的资产时对利润征税)。

这可能会导致大约31-32.5%的澳大利亚人提交大量税收退款申请,他们拥有或曾拥有数字资产——根据2025年独立储备加密货币指数(IRCI)。

澳大利亚的货币数字资产税收规则

目前,在澳大利亚,一个人如何使用或交易数字资产将决定他们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

正如 ATO 所解释的那样:“加密资产最常见的用途是作为投资(investors获取和持有加密资产,以从持有或处置them)中赚取经济利润。作为一般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加密资产作为 CGT 资产征税,包括自我管理的超级基金(SMSFs)投资加密资产的奖励是税收目的的普通收入。

然而,有一个例外,即当数字资产不是主要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个人使用”时,但有一个警告,如果个人使用资产的成本超过AU$10,000 (US$6,418),则资本增值也需缴纳资本增值税(CGT)。 根据ATO的说法,“如BTC这样的数字资产(,如果你主要是为了个人使用而保留或使用它,例如,用于购买个人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则它是一种个人使用资产。”

这通常取决于“处置”的时间。根据当前的规则,在短时间内获取并用于购买个人使用或消费物品的数字资产,可能会被视为个人使用资产。另一方面,如果在使用之前获取并持有数字资产一段时间,或者仅用其中一小部分购买个人使用或消费物品,则不太可能被视为个人使用资产。

因此,由于绝大多数人如何与数字货币互动,特别是比特币——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投机投资,买入并持有希望价格上涨,而不是作为用于“个人消费”的货币——许多澳大利亚的数字资产持有者和交易者都受到资本利得税的影响。

这是澳大利亚税务局自2014年以来坚持的当前税收方法。换句话说,每当数字资产被出售、交换或用来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处理这些数字资产的持有者都需计算并支付资本利得税(CGT)。

O'Connell 法官的裁决可能会动摇局面,因为他将比特币归类为更类似于澳大利亚货币,虽然外币受 CGT 约束,但澳大利亚货币则不受约束。

裁决的影响

在接受AFR采访时,税务律师Adrian Cartland表示,该裁决“完全颠覆”了ATO目前的立场。

Cartland 对该裁决的解释是,它基本上使比特币在税务上等同于澳大利亚货币:“也就是说,它不是 CGT 资产。因此,比特币的获取和处置没有税务后果。”

如果上诉维持裁决,卡特兰估计潜在的退税总额可能为 10 亿澳元)US 640 million(。

然而,该裁决有可能在上诉中被推翻,或者——考虑到该裁决的潜在深远影响——它可以被修改为将比特币比作外币,而不是澳大利亚货币,这将使其回到当前 CGT 制度的范围内。

观看:Reggie Middleton谈DeFi、繁荣/萧条与加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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